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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计划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04  点击:[]

  

第一章  指导思想及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计划分配的杠杆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人才优势,提升科研水平,推动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武工大研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配原则  

(一)双向选择,学院统筹。

(二)指导计划分配与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能力、就业质量等因素紧密挂钩。

(三)向师德师风好、承担科研项目多、科研经费足、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

(四)鼓励研究生加入导师科研团队,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发展。

第二章  分配办法

第三条  学院根据年度硕士研究生录取规模,按照单列计划、基础计划、竞争计划、扣减计划4类核定导师年度指导计划。  

各导师年度指导计划(N)=基础计划(A)+单列计划(B)+竞争计划(C)-扣减计划(D)

第四条  基础计划(A)是根据学院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指标数(S)扣除导师单列计划(B)、竞争计划(C)加上导师扣减计划(D)后的剩余部分,由学院统分配  

第五条  单列计划(B)主要包括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计划、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计划、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科研经费进账研究生计划。  

指导研究生获得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每人奖励2名指导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导师)。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每人奖励1名指导计划

主持获批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或纵向科研经费年度累计5万元以上或横向科研经费年度累计10万元以上者奖励1名指导计划。

第六条  竞争计划(C)是指学院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科学研究、提高就业质量等制定具有竞争性、奖励性的计划。  

(一)在上一年度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及学校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评议结果均为“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增加1个研究生指导计划。

(二)毕业研究生每考取国内博士1名,增加1个指导计划;考取国外大学博士1名,增加2名指导计划。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扣减导师当年相应指导计划(D):  

(一)连续2年指导研究生有未能按期(截止当年831日)就业,扣减1名指导计划。

(二)在国务院学位办和省学位办、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硕士学位论文”1篇及以上者,停止该导师当年指导计划分配。

(四)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答辩后未通过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每篇减少1个指导计划。

(六)在上一年度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各环节中,出现不按规定执行文件、违规通报或教学事故,依情节轻重,扣减责任人1-3个指导计划。

(七)上一年度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超过5人的,每超过1人扣减1个招生计划;导师指导在读研究生总数超过12人的,每超过1人扣减1个招生计划。对于同一导师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按照多者扣减。

第三章  附则

第八  硕士生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总数不超过5人。校内非马克思主义学院全职硕士生导师,每年最多分配指导2名硕士研究生。校外硕士生导师,每年最多分配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硕士生导师在年满60周岁 (截止当年8月31日)原则上不再招收研究生。承担有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为第一单位)的超龄导师可申请招收最后一届研究生。其他经学校人事部门认定延长一个聘期退休的人员,满足审核条件的,延长聘期的第一年可招收最后一届研究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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