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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4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校学〔20174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考勤管理。  

第二章  考勤范围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学校自正式上课之日起对学生实行考勤。  

第四条  学生考勤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考核、考试、假期结束时按时返校以及其他通知要求考勤的环节。  

第五条  学生考勤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公假等七种。  

第六条  学生的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学生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以旷课1学时计算。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第七条  学生的日常考勤由学院负责,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全天侯考勤。学校实行周日晚点名制度,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请假手续与审批

第八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采取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九条  请假内容包括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类:  

(一)事假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病假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公假指学生因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实践等活动而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作旷课处理,课堂教学按实际课时计算,其他缺席一天按6学时计算。  

第十一条  学生请事假的,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请病假的,应提供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材料。学生请公假的,应当由组织单位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请假审批办法:  

(一)4学时以内(含四学时)的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

(二)4学时以上1日以内(含1日)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三)1日以上3日以内(含3日)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由辅导员审批;

(四)3日以上7日以内(含7日)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辅导员审核后,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五)7日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辅导员审核后,由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学生外出实习期间,请假事宜由带队教师审核,请假审批程序参照以上条款办理。

学生的请假按照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研究生的以上请假,还需要导师批准,并根据要求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十三条  学生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不得超过7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7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按教学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办理,因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家人或班长、团支书、班主任办理,并附有书面委托函或传真、短信或QQ留言等,并在事后履行补假手续。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请假申请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学院可以根据学校提供的申请表样式,结合本学院学生特点制作请假申请表。

(二)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院逐级审核,经批准后,提前报任课教师备案。

(三)超过7日的请假,学院审批后,到学生处、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学生请假申请表由各学院(部)存档、备查,存放期为1年。

第四章  销假与续假

第十六条  学生本人必须在规定返校时间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销假。  

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第十八条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或出具假证明者,一经核实,按照旷课处理。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对违反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擅自离校、无故旷课或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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