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结合《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确保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职 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2.复试工作督查组
职 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3.复试专家组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组:略
(2)教育经济与管理专家组:略
4.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职 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5.应急处置组
职 责:做好公共卫生、安全稳定、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预案和演练,确保本单位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6.技术保障组
职 责:为复试录音录像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7.宣传工作组
职 责:加强复试工作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解读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
8.保密工作组
职 责:开展保密教育,做好复试保密工作。
二、复试要求
(一)复试资格线
报考学科 | 总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60 | 47 | 71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347 | 49 | 74 |
(二)复试比例
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三)联系QQ群
进入复试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请加QQ群:651370802(3月31日前加入)
(四)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1.时间
2024年3月31日14:00-17:00
2024年4月1日8:00—9:00
2.审查内容
(1)证件核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 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4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影印件各一份。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已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且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规定可免初试直接参加复试,经复试考核合格可直接录取。
(4)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影印件一份。
学历(学籍)信息检验存疑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2.身份确认。
各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复试费交纳情况核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100元/人次。学院对复试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4.承诺书签定情况核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复试。
四、复试形式及具体安排
根据安排,2024年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含调剂考生)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考核。
(一)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将在4月1日-3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外国语水平
(1)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
(2)以对话方式考核,专家随机提问,考生现场回答。
(3)在复试成绩中占比20%。
2.综合素质
(1)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
(2)面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现场回答。
(3)在复试成绩中占比30%。
(二)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
1.考试课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
(1)时间:2024年4月1日10:00-11:30.
(2)地点: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教学楼
(3)参考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4)在复试成绩中占比50%。
2.考试课程:《教育学原理》。(报考“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研究生)
(1)时间:2024年4月1日10:00-11:30.
(2)地点: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教学楼
(3)参考书:《教育学》(第七版),王道俊、郭文安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4)在复试成绩中占比50%。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无其他任何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学校将根据国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3.学校调剂工作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由招生学院按规定在调剂方案中公布并执行。
(三)调剂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和学院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信息,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奖励、就业等相关政策,做出理性选择。
2.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资格审查时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2.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比60%、复试成绩占比40%计算。其中,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3.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及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均不予录取。
4.2024年我院拟录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学校下达计划为准。
5.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根据调剂批次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序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及时公示。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在网上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7.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工作
(一)体检
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学校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思想道德情况进行考察。学校将组织心理健康线上测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须签署并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不符合录取要求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方式
电话:027-65522537,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邮编:430205)
(二)考生举报与申诉方式
邮箱:my@wit.edu.cn。
联系电话:027-65522152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武汉工程大学相关招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