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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1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3)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成果;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成果;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6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各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按时上报。

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启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可下载《项目申请书》,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并于2011年7月27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各申报项目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3套。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的内容要确保一致,所有纸质材料都应使用A4纸双面印制。

3. 各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联系人 徐思思

联系电话:87194596

科技处

2011年7月7日

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后期资助项目是什么性质的科研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设立的目的是: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潜心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后期资助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求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部分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同时要求申请者所报成果尚未得到任何基金资助且未签署任何出版协议。

2.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中国教育统计网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课题组成员没有年龄及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3.后期资助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为提高申报质量和工作效率,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

4.后期资助项目网上申报如何操作?

——申请者登录社科网下载《项目申请书》,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由申报单位,即教育部直属高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管教育司(局)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按照限额确定申报项目数后,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请书》的电子文档,生成并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请注意:申请者个人、地方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不登录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5.哪些人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根据《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申报限在编在岗的高校教师或研究人员,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6.拥有中级职称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吗?

——拥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同时拥有博士学位,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中的一般项目。

7.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吗?

——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但不能申报重大项目。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以申报所有类别的后期资助项目。

8.博士后能否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9.在内地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可以。申报时必须附有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

10.已申报2011年度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吗?

——可以申报,但所报书稿(或非纸质)成果不能是上述基金项目的成果。请同时附上所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立项时间及其预期最终成果名称等。

11.已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吗?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以及已报或拟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不能申报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

12.所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结项者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吗?

——如果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结项,今年没有申报或准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可以申报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

13.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吗?

——可以申报,但所报成果应是5年前(2006年1月1日前)获得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14.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有哪些?

——后期资助的资助范围包括:(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15.如何理解资助范围中“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该研究成果必须包含的要素:(1)科学研究成果,且是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成果;(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3)呈现方式为非纸质,如数据模型、数据库等;(4)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特性的。

16.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必须有课题组成员吗?

——不是。但提倡联合开展研究,将研究工作与团队建设、出成果与出人才相结合。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17.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要有推荐人吗?本校专家是否可以担任项目推荐人?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包括重大、重点、一般)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有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能是课题组成员)署名推荐。推荐人中最多只能有一位本校专家。

18.《申请书》中的“研究方向”和“专业领域”所用代码使用哪个版本?

——以国家技术监督局2009年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为准。

19.后期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中是否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不包括。资助经费仅含立项项目的前期研究补偿经费以及后续研究经费。

20.后期资助项目完成时间有要求吗?

——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1-2年内完成,确有需要者,经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可延长至3年。

21.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2.后期资助项目如何办理鉴定和结项?

——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先鉴定后结项,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审核,颁发结项证书。社科司委托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随时受理鉴定和结项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4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

(3)申报项目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复印件)。

成果鉴定后,社科司将反馈专家修改建议。请项目课题组依据修改建议,在出版前认真对原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23.后期资助项目要求统一出版吗?如何办理?

——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有特殊原因需在其它出版社出版的,须报社科司批准,且出版时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6层,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事业部(100029);人文类联系人:杨亚鸿, 58556051,;社科类联系人: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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