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2012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2012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六个类别。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研活动人员。具体要求有: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项任务项目仅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

2.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4.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课题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

2.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于9月1日--20日提交一份电子文档至科技处405,并领取申报用户名、密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hbsz.e21.cn/ktsb/,按相关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的要求,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

3.系统开放时间:2011年9月1日—20日。请各申报者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四、其他要求

1、本文件及课题项目申请书、结项审批书、申报一览表在申报系统内(http://hbsz.e21.cn/ktsb/)浏览下载。

2、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联系人:谭华,联系电话:027-87122121(转8119)。

3.本通知同时在校园内部网和科技处网页上公布。

联 系 人:徐思思

联系电话: 027-87194596

电子信箱:xusisi211@163.com

科技处

2011年7月1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