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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点击:[]

>关于申报2011年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09】18号)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以201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为主,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研究生联合申报。

二、拟立项数:30项左右,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优先资助湖北省大化工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具有从事项目所要求的研究工作能力与素质。其指导教师须有一定水平的在研科研项目。

2、选题具有较好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可以取得预期工作效果。理论、方法、观点等方面有新突破与创新。

3、鼓励申请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能解决目前该领域内面临的实际问题,其预期成果在开发应用前景较好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4、前期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1、9月23月-10月21日,项目申报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将申报书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交所在学院。

2、10月22日-10月28日,各相关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排序后报研究生处培养办,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初选项目进行审核并评定等级,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项目。

五、立项后的管理

1、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实行两次拨付制度,项目正式立项后拨付资助总额的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资助总额的40%。

2、创新基金项目实行两次报告检查制度,每年6月20日之前,提交《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报告》。在项目结题完成之日前提交《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终期结题验收工作。

3、创新基金项目在申报的专利、成果或发表的论文中,必须以武汉工程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注明:“NO:xxxxxx,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字样,英文字样“NO:xxxxxx,Supported by Graduate Innovative Fund of 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遴选与申报工作,选出有创新潜力的研究课题。

附件一: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三:各学院汇总排序表

研究生处

2011年9月23日

关于2011年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新).doc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doc学院汇总排序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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