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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调期末考试监考、巡视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5  点击:[]

>各学院(部):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考试组织直接影响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公正评价,影响学校的学风和教风建设。监考工作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教师都有参加监考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端正考风考纪,严肃考试工作纪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监考人员要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及时纠正、处理考场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老师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接听电话、玩手机、看报、聊天、批改作业(报告、试卷)等。

2、监考老师考试开始前要检查核对学生证件,提醒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求学生关机并放入自己书包内或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后一经发现将按违纪处理。

3、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负责区域内的考场巡视工作,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场。

4、未经教务处或所在学院(部)同意,监考人员、巡视人员不得调换或顶替;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监考、巡视人员所在部门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换。

5、各学院安排的考试,应按要求落实好监考、巡视等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抽查。

6、对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存在未到、迟到或其它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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